关于原则同意长广集团公司《关于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》的复函
| 法规名称 | 关于原则同意长广集团公司《关于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》的复函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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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索引号 | 00248503X/1998-06347 |
| 发布机构 | 省人力社保厅 |
| 统一编号 | ZJSP13—1998—0024 |
| 法规文号 | 浙劳函〔1998〕117号 |
| 主题分类 | 劳动就业 |
| 有效性 | 有效 |
| 体裁分类 | |
| 发布日期 | 2014-02-18 17:46 |
| 法规正文 | 浙江省劳动厅 关于原则上同意长广集团公司《关于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》的复函 浙劳函(1998)117号 长广(集团)有限责任公司: 你公司《关于上报<关于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>的报告》(长广报字(1998)第34号)收悉。经研究,原则同意你公司上报的《关于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》,并从1998年1月1日起执行。实施过程中遇有重大问题,请及时与我厅联系。 一九九八年十月二十二日 |